也許可以考慮另一種比賽制度:
時間五分鐘或10分鐘都可以
不限支數, 各自統計得分支數, 例如A對B, 如果A 時間內打中M.M.K.D.M.Ts, 則A得六分, B打中D.D.K, 則B得三分
個人賽就算總得分, 團體賽就五個人的得分加起來比
這種制度, 唯一的好處就是增加選手的主攻性, 提高比賽的精彩度
NBA 好看, 就是因為商業化, 防守上顯少用緊迫釘人, 鼓勵強力攻擊, 得分上>100很正常
缺點是:
1.團體賽以後不能用犧牲打了[ 指排序上用最弱的去對最強的, 想辦法只輸一支的方法], 會被打到爆
2.個人選拔賽[如 國手], 分組取一的話, 最肉的那位, 大家一定會拼命從他身上進補, 如果小熊抽到跟張中陽, 朱建維, 劉有元同一組, 他們晉級的關鍵就可能是我啦, 不是我被打死, 就是我放水, 讓其中一人打爆我順利晉級, 所以分組選拔此制度不可行
3.團體賽萬一有人棄權, 怎麼算? 0:3? 0:5? 還是0:10?, 如果是0:3, 那我對上宮崎時, 乾脆一開始5秒就佯傷棄權, 搞不好還更划算哩
其實, 最適合這種制度的是一些無關痛癢的親善試合, 例如, 道館訪問後的分隊比賽, 或是校友OB會的分隊聯誼, 實力差很多的, 也能好好玩5分鐘, 旗鼓相當的, 也不會怕輸, 在那邊搓麻將,
大家都能放心大顯身手, 賓主盡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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